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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落实“五严”规定,扎实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
省江中字(2009)17号
作者:xiaoban1    教育现代化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    

 

关于贯彻落实“五严”规定,扎实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

省江中字(2009)17号

 

各处(室)、组:

    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,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》(苏办发[2009]24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扎实规范办学行为,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:

        1、不下达高考指标

       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,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,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。不以任何形式给班级和教师下达高考升学指标,不以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,不以任何形式宣传高考成绩、升学率等情况,不炒作“高考状元”。

        2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

        坚持健康第一,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。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。不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,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,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。保证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2小时以内。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;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。不组织学生在节假日(含双休日和寒暑假)集体上课,或以补差、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。

        3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

        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各科教师,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。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,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,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,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。学校课表上墙、上网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,不提前分科分班。

        4、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

        规范考试科目,各年级不得组织月考、联考,从严控制考试次数;严格按省厅、市、区教育局要求规范招生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 以上规定希各部门认真执行。

 

 

 

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

2009年 6月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区教育局

教育现代化录入:jzxiaoban1    责任编辑:jzxiaoban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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